当
发生交通事故时,负责全责之一方对于补偿受害者额外
经济损失的
误工费用,传统上依据的是受害者的误工延迟期以及其收入水平。
关于误工延迟期,这主要由受害者接受治疗的
医疗机构所开具的相关证明来确定。
若受害者因为受伤而导致无法正常工作,而该情况又持续到了
伤残鉴定决定的前一日,那么这段期间也将被视为误工延迟期予以考虑。
至于收入方面,如果受害者具备稳定
收入来源,那么误工费就将以实际减少的收入为基础进行计算。
然而,如果受害者并没有固定的收入来源,那么我们将会参考他们过去三年内的平均收入作为计算依据。
如果受害者无法提供足够的
证据来证明自己过去三年内的平均收入水平,我们也会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区与他们从事相似职业的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
工资来进行计算。
请您务必注意,在提出误工费
赔偿要求时,受害者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据支持,例如收入证明、
劳动合同、
工资发放记录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