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二手住宅房的交易行为中,预留
违约金乃是合法之举。
即指合同当事方双方在
签订合同时,预先有明确之约定,倘若其中任一方未能
履行合同义务或仅部分履行,则负责
违约责任一方可向另一方支付相应之金额货币作为
赔偿。
我国现行的法令明文许可合同各方在协议中设定违约金条款,其主要目的在于确保合同得以顺利履行,同时对
违约行为施以必要的约束与惩戒。
然而,违约金的具体数额并非无任何限制,通常需遵循公正、合理的基本原则。
若所约定的
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合同当事方均可向人
民法院或
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请求对此进行适当调整。
总而言之,二手住宅房交易合同中所涉及的违约金约定,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并且未违反相关法律
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便具有合法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