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东省东莞市,
刑事拘留延期审判的相关诉求受到诸多繁复的法律
法规及审理流程所规范。
如同中国内地其他地区,东莞也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来对刑事拘留延期审判进行操作。
总体来看,公安部门若认定
拘留人员需予
逮捕,则必须在
拘留期限届满之日起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审查审批请求。
但在一些特定情况下,这个审核审批期限得以适当延长,最多可达四天之久。
然而,对于那些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或团伙作案的重大嫌疑者来说,他们的审核审批申请期限则有可能进一步延长至三十天。
当接收到公安部门提交的审查审批请求之后,人民检察院应在七天内做出是否
批准逮捕的决策。
若是人民检察院否决了逮捕请求,那么公安部门便须在得到通知的第一时间联系罪犯
家属并让其获释,同时相关信息必须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
总之,刑事拘留延期审判制度的实施必须严格遵守法定前提和程序,以此确保对
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给予充分尊重,进而维护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