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责任的构成要素主要涵盖如下几个方面:首先,
责任主体需为依法设立的
医疗机构及其执业医师。
之后是阐述行为的
违法性,即在提供诊疗护理服务过程中,医务工作者是否违反了相关的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再者,是对主观过错的考量,这其中既包含故意也包含过失,通常情况下表现为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的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
接下来,便是对损害后果的评估,即患者是否遭受了
人身伤害,例如死亡、
伤残、组织器官损伤引发的功能障碍等。
最后,则是对因果关系的分析,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违法
违规行为与患者所受到的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直接的关联性。
唯有当以上所有构成要素均得到满足时,我们才可认为构成了医疗事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