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规而言,只有当预售许可证得以颁发之后,才能正式签署有关房地产项目的
商品房买卖合同。
预售许可证乃是从事
商品房预售业务活动的房地产开发商所需获取的法定凭证。
如果在尚未获准预售证的情况下便擅自签订了任何形式的合同,那么很有可能将导致该等合同被视为无效,因为这样做不仅不能够切实保护广大
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且还违反了相关的法律
法规规定。
然而,对于其他类型的合同,如意向性协议或预约合同,尽管在预售证尚未获得的情况下,仍有可能存在一定的操作余地,但是这类合同的
法律效力以及对双方
当事人的约束力相较于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来说,无疑要显得较为薄弱。
总的来说,为了确保合同的合法性与有效性,我们强烈建议在预售许可证得到批准并颁发之后再行签署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