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雇员因其过失而遭到解聘时,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并无义务支付相应的
经济补偿。
然而,需要明晰的是,该等过失是否已达到了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那一层级。
如果雇员的过失尚未到达严重的程度,那么用人单位决定将其解职就有可能涉及到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这一问题,此时用人单位必须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来向受损
劳动者支付
赔偿金。
而对于经济补偿的具体数额,则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所服务的年限,每满一年便向其支付一个
月工资的标准。
若雇员在六个月以上但不足一年的
工龄区间内,则按照一年的工龄计算
经济补偿金;如果雇员的工龄不满六个月,则向其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所谓“月工资”即是指劳动者在签订或
终止劳动合同时的前十二个月的平均
工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