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所有权罪,乃一种蓄意以
非法占有方式,对某人为保管的他人财物、
遗失物或隐藏物永久性地据为己有,且此行为涉及的数额已经达到某种程度的规则,此类前所述之行为必须彻底解释不为自己所有,且抗拒归还给他人者。
在位于中国东北部的辽宁省,对于侵犯所有权罪的宣告标准通常规定为,该
犯罪行为所导致的损失总额须达到20,000元人民币以上方可正式
立案追责。
然而,值得强调的是,尽管是非侵占规
定金额以上的情况,但如果存在下列任意一种情形,那么即使侵占数额尚未达到20,000元人民币,也应视为符合
立案追诉条件:曾经因为侵犯所有权行为而受到过
刑事制裁;拒绝归还的手段极其恶劣;给
受害人带来了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等等。
总而言之,判断是否构成侵犯所有权罪,不仅仅要依据侵占的具体数额,更需要全面考虑到
行为人采取的手段以及由此产生的后果等多方面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