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
竞业限制这一问题,主要涉及以下四大
类别人群:首先,是用人单位的高层管理者,他们直接参与并领导企业的战略制定和商业机密的掌控;其次,则是那些资深的技术专家,他们的职务涵盖了公司的核心技术或者拥有的
专利等具备重大意义的技术资料;然后,还包含了那些被指派有严格保密职责的工作人员,例如,他们有时候可以查阅到用人单位内部的一些重要客户信息以及财会数据等,这些都是具有保密性质的关键信息;最后,还包括了其他一些在实际运作中可能会接触到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从而对该单位竞争力产生深远影响的人员。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关于竞业限制的具体范围、地域以及期限等内容,都应该由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进行协商确定,但是必须要遵循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同时,竞业限制的期限不能超过两年,并且在此期间内,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
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