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计算
误工费时,主要依据受害者的误工时间以及个人收入情况予以确定。
关于误工时间,则是依照受害者就医的
医疗机构所开具的相关证明予以衡量确定。
若
受害人为
伤残人士且需要继续接受治疗并因此而产生的误工现象,受害者的误工时间可延长计算到进行
伤残鉴定的前一日为止。
至于收入方面,如受害者拥有稳定的工作收入,误工费将按照实际减少的工作收入进行计算。
然而,如果受害者缺少稳定的收入来源,其误工费将按照其过去三年内的平均收入进行计算;若无法提供过去三年的平均收入数据,亦可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同期或者类似行业内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
工资水平来进行估算。
对于个体经营者来说,如果能够提供收入流水、纳税证明等有效
证据来证实其实际收入以及因事故导致的收入减少,那么便可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进行计算。
反之,若无法提供此类证据,通常会参照当地相同或相似行业的平均工资标准进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