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即是指
国家公务员基于其职责权限,采用
盗窃、诈骗或其它不合法手段攫取
公共财物的
违法活动。
在对贪污罪进行实体认定时,需要全面考虑多个因素。
首先,
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公务员,这其中涵盖了参与国家机关运行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具有类似职责的人士。
在行为表现方面,
行为人必须实施了
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所谓“
利用职务便利”,是指行为人运用自己在职务范围内所拥有的决策权、管理权和支配权来操控或获取公共财务。
比如,某个政府工作人员虚构支出项目、冒用公款等方式将公共资金据为己有的行为,就可能被判定为贪污罪。
根据法律规定,对于贪污
数额较大或者存在其他较为严重情节的
贪污行为,应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同时还需处以
罚金。
而对于贪污
数额巨大或者情节更为恶劣的情况,则应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若贪污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情节特别严重者,则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
徒刑,同时还需处以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如果贪污数额特别巨大且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了特别重大的
经济损失,那么行为人将面临无期徒刑甚至
死刑的严厉惩罚,并且还会被处以没收全部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