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因公司搬迁引发
劳动合同无以继续,则需根据该员工在本单位所累积之工作年限,计算其相应的
经济赔偿金额。
对于每满一年的工作年限,应按照一定比例支付一个月的薪酬作为
经济补偿金。
而对于超过六个月但未满整年的工作年限,视为一年的工作经历;对于不足六个月的工作年限,则仅能获得半个月的薪资作为
经济补偿。
在此需要强调的是,所谓
月工资并非单指员工离职或
终止劳动合同时所在月份的
工资总额,而是指自劳动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离职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止的十二个月内的平均薪酬水平。
如果该员工的月平均工资超出了用人单位所在地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发布的本行政区域范围内上一年度全体职工平均月工资三倍的部分,那么针对这一情况,向该名员工提供经济补偿的具体标准将会以全体职工平均收入的三倍进行核算,且最终支付给该员工的补偿年限不得超过累计十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