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
仲裁机构实行的是一裁定终局性的制度安排。
然而,当仲裁裁决出现法定
可撤销的特殊情况时,受损方仍有机会向法院提出
撤销仲裁裁决的请求。
例如,若未签订有效的仲裁协议;裁决的事项超出了仲裁协议的约定范围或
仲裁委员会无权进行仲裁;仲裁庭的组建或
仲裁程序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的程序性要求;裁决所依据的
证据被证实为
虚假;另一方
当事人故意隐瞒了可能会对公正裁决产生重大影响的关键证据;以及
仲裁员在处理事例过程中存在索贿、
受贿、徇私舞弊及
枉法裁判等不当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时效期为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计算的六个月之内。
若不符合上述任何一种可撤销的情形,对于
仲裁结果不满的一方通常无法直接向法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