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公司搬迁而导致员工无法前往继续工作,关于是否会涉及到
赔偿以及
赔偿金额问题,必须要考虑到诸多复杂的因素。
假设搬迁过程中使得
劳动合同签订时所依托的客观情况突然产生了重大变化,并严重影响到了劳动合同的正常履行,那么在此情形下,倘若双方又未能就如何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形成一致意见的话,则公司需要依法向员工作出相应的
经济补偿。
这部分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会基于
劳动者在原单位服务的累积年限,每满一年便按照一个月的
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对于服务时间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将被视为一整年进行计算;而对于服务时间低于六个月的,则仅需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至于“
月工资”的定义,它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的最后十二个月内的平均收入水平。
然而,如果公司能够提供充分
证据来证明此次搬迁并未给员工带来实质性的负面影响,那么他们可能不需要承担任何
赔偿责任。
具体的赔偿金额需要根据上述各种因素进行全面评估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