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侵权行为存在多种典型情况,例如:1. 饲养的动物对他人构成伤害,如受宠的宠物犬抓挠行人;2. 违反了相关管理规定,在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导致他人受创,比如没系狗链的狗狗致使行人受伤;3. 当被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具有潜在危险性的动物造成他
人损伤时,即使
受害人存在过错,动物饲养方或管理者仍无法通过减轻甚至豁免其责任来解决问题;4. 被遗弃或
逃逸的动物在遗弃与逃脱期间对他人构成的损伤,原籍动物饲养方或者管理者亦需承担相应的
侵权赔偿责任。
在对动物
侵权责任进行评判时,我们通常秉持无过错原则,即除非能够证明损害结果是由被
侵权者故意或重大过失所引发,否则动物饲养方或管理者就必须承担起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