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演出经纪合同中
违约金的计算方法而言,一般会基于以下几个密切相关的要素进行评估:首先是审查相关合约文本是否对违约金的计算模型和具体数额作出明确规定。
倘若个别条款中已经对两者做了清晰界定,并且这些约定并未违反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以及规章制度的限制规定,那么在正常情况下,法院和
仲裁机构会尊重
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按照既定方案执行。
其次,如果在合同中并未对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和数额做出明确规定,那么在遇到争议时,
司法机关或者仲裁机构将根据实际案情,考虑多方面的要素来权衡加以认定。
例如,经纪公司为了签下某位明星所付出的资金投资及其他相关物质成本、艺人本身所拥有的社会知名度及其所代表的商业价值、与当事人签订的相关协议所剩的履行期、各方当事人在整个过程中所产生的主观过失的程度以及
违约行为对另一方当事人可预见的
经济损失等等。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在违约金的设定上,应该坚持以
赔偿为主导,惩戒辅助的原则,尽量不要超过所造成实际损失的合理范围。
也就是说,当违约金设定明显高于实际损失规模时,
侵权方有权提出适当调低算法。
总的来说,决定违约金具体数目最终要视具体事例的实际情况和相关
证据材料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