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现行的
劳动法及相关条例规定,
劳动合同到期时,如果用人单位未能按照约定与您续
签合同,但是您依然在该企业继续担任职务,那么在此情况下,您和公司之间将成立一种被称为“
事实劳动关系”的特殊雇佣形式。
此时,您享有权利要求企业必须与您签署书面化的
劳动合同。
倘若企业以任何理由拒绝
续签,您有权收集各种相关证明文件,例如您在工作中的详细记录以及
工资的发放记录等等,然后向当地劳动监管机构提出
申诉或者直接提交劳动
仲裁申请,以此来主张自己在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这段时间内所应获得的两倍工资的差额
赔偿,并且请求企业必须跟您重新签订新的劳动合同或者给予相应的
经济补偿。
关于经济补偿的具体金额,通常是根据您在该企业的实际服务年限来计算,即每为其服务满一年就需要支付给您一个月的薪资作为补偿。
我们强烈建议您首先尝试与企业进行友好协商,以期达成共识,如果协商无果,再考虑采取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