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遭受非法强制拆除之后
申请国家赔偿事项的时效问题,依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
法规之规定,
赔偿请求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向国家提起赔偿
诉讼的时效期为两年。
其中时效起算点自赔偿请求人知晓或应当知晓国家机构以及其所属
公务人员在
执行公务过程中所实施的
侵权行为对其人身权和
财产权造成侵害之日开始计算。
在涉及到房屋遭到非法强制拆除的情况下,时效起算点应从该行为实际发生之日起进行计算。
然而,若赔偿请求人在此期间正处于被
羁押等
限制人身自由状态的话,则此期间并不计入时效之内。
如若在这两年的时效期限临近尾声的前六个月以内,由于
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阻力等因素导致无法正常行使赔偿请求权的情况出现,时效将会暂时停止计算;直到此种阻碍条件得以消除以后,赔偿请求权的时效期还将恢复并重新进入计算。
因此,建议各位在时效范围内合理、准时地行使自己的权利,以便有效维护您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