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
交通事故纠纷的
诉讼程序之中,关于
诉讼费用的承担问题通常遵循如下一套既定原则:首先,绝大部分情况下,诉讼费用应由最终的
败诉方承担;然而,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之下,若原告
胜诉且其自愿承担由此产生之诉讼费用,那么这笔费用将不由败诉方承担。
再者,若讼辩双方存在胜诉与败诉并存的情况,法院将会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裁量双方各自应当承担的诉讼费用的比例。
在提
起诉讼之时,原告必须先行支付诉讼费用。
待案件审理完毕之后,法院将依据判决结果明确确认最终的诉讼费用承担主体。
需要特此强调的是,诉讼费用的计算基准是以案件的本质特征及涉及标的金额为依据的。
当案件涉及的金额较为庞大的时候,相应的诉讼费用自然也就会水涨船高。
在此还须指出的是,对于通过调解方式成功解决的案件来说,涉及到的诉讼费用究竟由哪一方或者双方共同承担的问题将由
当事人自行协商;倘若无法达成共识的话,则最后将由法院作出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