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机关
执行判决的全过程中,通常需要具备特定的条件才能够追加
企业法人作为执行主体。
倘若公司的
法人代表存在滥用
公司法人独立权能以及股东
有限责任制的行为,转移或隐匿企业资产,以此来逃避属于自己应承担的
债务,这不仅给公司的债权方带来了重大损失,也使得企业的财务状况恶化。
对于这种情况,可以根据现代
公司法中的“揭开公司面纱”原则,将其追加为执行对象。
在此过程中,请务必提供足够且适宜的
证据以支撑你的主张,例如公司与
法人在财务、经营、人事等方面是否存在混合与交叉现象。
同时,还必须向负责执行的法院提交石锤般的书面请求,并且详细列举所提供的证据详情及附件文档。
然后,
执行法院将会认真检查您提出的诉求以及所提供的证据,如果它们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那么法院就会做出裁断,认定这位法人需要协助履行债务。
然而,这样的流程强调了证据的充足性和关联性。
只有拥有完整的证据链才能让执行更有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