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是否应当退回
彩礼,必须根据各具特色的实际情况进行审慎判断。
在以下三种情形中,彩礼原则上应当被返还:首先是双方尚未依法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其次是虽然已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双方实际上并没有共同生活过;最后是在订婚之前赠送的彩礼导致送出一方的生活陷入极度困顿的情况下,
离婚时也须将彩礼以货币形式返还给
赠予方。
然而,如果已经完成了结婚登记并共同渡过了较长的婚姻生活,那么在大多数情况下彩礼是不需要返还的,但也存在极个别情况,例如所赠予的彩礼额渡过高,以至于给送出一方的生活带来了非常重大的负担和困扰,这种情况下,法院有可能会基于公正公平的原则酌情判决返还部分彩礼。
总而言之,彩礼是否应当返还,以及返还的数额究竟为多少,都将由法院经过全面分析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度、是否曾生育子女、财产的使用状况、双方的经济状况等诸多方面的影响后,做出公正而合理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