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抚养费问题中所提及的总收入,并不仅限于实际发放的
工资这一项内容,它的涵盖范围相当广泛。
一般而言,总收入的构成部分主要包含了
劳动者所获得的工资、奖金、津贴以及各项福利补贴等等,同时还覆盖到了诸如投资收益、房租收益、
知识产权收益等等其他合法的收入来源。
在处理此类社会问题的
司法审判过程中,我们通常会对需支付抚养费的一方的全部、稳定且可以预见的经济收入进行全面的审查和评估。
例如,如果某位父母在过去的年度内有
年终奖的发放,尽管这种收入未必是每月定期发放的,我们仍然有可能把这样的收入计入学年收入之中,并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一定的比率将其平均分配到每个月,以此作为确定该父母应该承担的抚养费用的重要依据。
然而,对于那些临时性的或者偶然发生的收入,我们一般会将其排除在外,不予列入计算抚养费的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