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工伤职工经过治疗,其伤势达到相对稳定的状态,并且对其原有劳动能力产生了一定程度的影响或损害时,便可开始正式进行
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普遍而言,
停工留薪期的期限一般不会超过十二个月(特殊情形下可适当延长之),在这段时间结束之后,工伤职工应立即着手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在此之前,必须先完成
工伤认定这一关键步骤,即在取得
工伤认定决定书之后,再来仔细准备有关的
病历资料以及诊断证明等所需材料,并将它们提交至级别为设区的市级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处,以便进行后续的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有责任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的六十日内,给出最终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则最长可延长三十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