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在未经国家注册许可和审批的情况下,擅自进行食品销售活动是属于非法的。
当
消费者在市面上购买到没有生产商名称、地址或者质量安全认证标志的食品时,他们是有权利提出
赔偿诉求的。
通常情况下,受侵害的消费者有权主张其购买所付价款的10倍或损失的3倍作为
赔偿金;如果增加的
赔偿金额还不到1000元的话,那么赔偿金额就应定为1000元整。
然而,这一切都需要建立在消费者能够提供充分的
证据来证明所购买的食品确实是三无产品,并且食用这些食品后给自己带来了身体伤害的基础之上。
面对此类问题,消费者首先可以尝试同销售者进行友好磋商以寻求合理的赔偿方案。
若经过多方协商仍未达成共识,则可考虑向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举报投诉,亦可向政府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或者直接向当地的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通过严格的
司法程序来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
需特别指出的是,在整个维权过程中,妥善保存包括购物小票、食品外包装等在内的各项重要证据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