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
侵权法领域中,
共同侵权主要涉及到以下三种典型的情境:首先,是基于共同故意的
侵权行为,也就是多名
行为人事先存在合意或者说是恶意,共同实施了对他人权利或利益构成侵害的行为,最终导致了他人的损失。
举例来说,假设有数个行为人共同策划并实施了对他人身体的伤害行为。
其次,是基于共同过失的侵权行为,这意味着虽然这些行为人士没有事先预谋或者
恶意串通,但是他们的过失行为却共同导致了损害后果的产生。
例如,当数个行为人在执行某项具有潜在风险的工作任务时,由于他们的共同疏忽未能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从而引发了对他人权益的损害。
最后,是教唆和协助他人
侵权的情况。
教唆者故意诱导他人实施侵权行为,而协助者则是明知他人正在实施侵权行为,仍然为其提供实质性的支持和帮助。
在此类情况下,教唆者和协助者需要与实际实施侵权行为的人共同
承担连带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教唆者和协助者是在教唆、协助无
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话,那么他们将独自承担相应的
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