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寻衅滋事罪从被捕之日起直至法院判决的具体期限问题,实际上并无确定的标准可言。(值得注意的是)多数情况下,自
逮捕令签发之日起,警方对
犯罪嫌疑人进行侦查
羁押的时间不应超过两个月的法定时限。针对某些案情较为复杂且经过两个月未能彻底审结完毕的案件,申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或许能够获得适当的延期。待到侦查工作圆满结束之后,相关案件将被移交给检察机关进行
审查起诉阶段的处理。对于检察机关作出决定的时间,应当控制在一个月内;如若涉及重大或复杂的案件,则可以适当延长十五天的期限。当检察机关将案件正式提交给法院审理之后,法院应在收到案件后的两个月内做出最终的审判结论,最晚也不可超过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假如涉及被告人可能面临
死刑的案件或是
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或者存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之一的案件,那么经过层层上报,可由上一级人
民法院予以审批,并有可能得到三个月的额外延长期限。总的来说,具体的审判期限还需要依据案件的复杂程度及实际情况来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