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当公民因遭受公权力部门的不当
拘留行为而最终被判定为无罪时,通常享有向国家提出索赔的权利。其中明确提到,行使
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及看守所和监狱管理权的政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
执行公务过程中,擅自对公民实施拘留措施后,倘若裁定撤销案件、不予
起诉或经判决宣告为无罪从而终止
刑事诉讼程序,那么受害者应该享受到
赔偿的权益。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进行
国家赔偿申请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并须提供充足的
证据支持,以证明其本身曾经历了错误的拘留,并因此造成了经济上和身心方面的实质性伤害。此外,赔偿的范畴不仅涵盖了对个人
人身自由权的侵害赔偿,还包括了
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方面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