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种特殊的情形之下,
当事人确实有权利申请解除这段婚姻关系。
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
法规所作出的明确规定,当其中一方当事人被确诊患有诸如严重心脏病、癌症等
重大疾病时,他/她必须在接受
结婚登记之前,将这一重要事实如实告知另一方伴侣;如果未能做到如实告知,那么另一方则有权向当地的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撤销这份已经缔结的婚姻关系。
而精神疾病,通常也被视为重大疾病的一种类型。
假如在结婚登记之前,女方故意隐瞒了自己患有精神病的事实,特别是在婚后不久即发现并确认其在怀孕期间才患病,男方就有权利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撤销这份婚姻关系。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在提出这样的申请时,申请人必须要在得知或应该得知撤销原因之日起的一年之内提交申请。
此外,申请人还需要提供充足的
证据来证实女方确实存在着故意隐瞒病情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