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类情境下,对于法律的解读需要进行细致入微的剖析。
首要之事,便是绩效考核体系的设立应当遵循法定原则以及社会公德,并经由民主程序精心设订并向全体雇员予以明确通告。
若某用人机构擅自以绩效评估不达标为理由进行岗位调整和薪酬减损,雇员对此持有异议,而该机构仍坚持单方面执行,那么这便有可能构成
违法行为。
面对此种情况,作为雇员的您可以率先同用人机构斡旋协商,表达自身坚定的立场。
如若先前的努力无法达成共识,您还可以着手收集各类相关
证据,诸如绩效考核标准、个人工作实绩以及
工资发放记录等,然后向劳动监管部门提出
申诉或者
申请劳动仲裁。
在
仲裁或
诉讼过程中,关键点在于用人机构所采取的岗位调整和薪酬减损举措是否具备充足的合理性及合法性。
倘若用人机构无法提供确凿证据,则其可能必须恢复原岗位和原有的薪资福利待遇,同时承担支付相应
补偿金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