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犯罪主要涵盖了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是利用自身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实施
贪污、
盗窃、诈骗或采取其他不当方式,
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其次是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负责管理、运营国有资产的人员,他们
利用职务之便,实施贪污、盗窃、诈骗或采取其他不当方式,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第三种则是与前两种列举出来的人员相互勾结,共同实施
贪污行为,这种情况视作
共犯处罚;
最后一种情况是指作为
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过程中接受礼品,但依照国家相关规定应当上缴却未上缴,且
数额较大者。
在对贪污罪进行认定时,需要全面考虑到
行为人的主体身份、主观意图、客观行为以及涉及的财物性质和数量等多方面因素。
在司法实践中,会根据具体的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
法规进行严谨的判断和
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