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
医疗损害赔偿责任
纠纷的
案件处理过程中,我们通常并不仅仅针对
保险合同进行直接的审理。
对于医疗
损害赔偿责任纠纷,其核心焦点在于
医疗机构在实施医疗行为过程中有无出现失误或不当操作,以及这些失误或不当操作与导致的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着必要的联系,进而确认应如何确定责任方并定量
赔偿金额等问题。
然而,保险合同则属于不同层面和领域的事物,是另一种
法律关系。
除非保险合同与医疗损害赔偿问题能够直接挂钩,例如医疗机构所购买的医疗责任险在发生
赔偿责任时确实存在明文规定并且该规定与当前案件紧密相关。
然而即便如此,保险合同仍然只能被视为本次案件审理中的辅助性因素,而并非主导。
总而言之,在处理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纠纷的案件过程中,通常情况下我们并不会将保险合同作为主要的审理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