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饲养动物致
人损害的问题时,应当采用
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此原则表明,若受害者遭受损害,法律将优先假设动物的饲养者或者管理者存在过错行为。
此时,除非有关的饲养者或管理者能提供其已经尽职履责的
证据,例如采取了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对动物实施了合理的约束等,否则他们就需要承担相应的
侵权责任。
然而,我们也必须明确,如果损害结果是由于受害者自身的
故意行为或者严重过失所导致的,例如故意挑逗动物等,那么饲养者或管理者则可能无需承担或者减轻其责任。
总的来说,在大多数情况下,我们会先假设饲养者或管理者负有责任,但是他们同样享有反驳无过错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