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鉴定报告出具之后,公安机关在
刑事案件处理过程中的主要执行步骤及其所耗费的时间大致如下:在第一步
立案侦查环节中,公安机关需在收到鉴定报告的七日之内做出是否正式
立案的决定;其次,一旦成功立案,便会启动相关
调查取证工作,但这一部分的实际耗时往往受到案件本身复杂性的影响而有所变化,一般介于一到两个月之间;当所有调查工作完成以后,如果
证据确凿且充分,公安机关会将
案件移交至检察机关进行
审查起诉,而检察机关则需要在一个月内对案件做出最终的司法判决,对于那些重大且复杂的案件,其审查时间可以适当延长半个月;若遇到检察机关认为证据尚未充分的情况下,案件将会被退回公安机关作进一步
补充侦查,然而补充侦查的最长时效为一个月,并且总共只能有两次这样的反复次数。
如果按照上述流程走完所有程序,那么一般的刑事案件所需的时间大约在三到六个月之间,但是在一些特别复杂的事例当中,这段时间或许还会相应地拉得更长。
因此,针对每个具体案件的审理时间会根据实际状况而产生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