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员工私自
收取回扣之举,无疑会构成为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表现。
在这种境况之下,若企业欲解聘员工,则极有可能不需支付任何额外
赔偿。
根据现行的《
劳动合同法》规定,当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时,用人单位有权单方面解除与其签订的
劳动合同,并且无须承担
支付经济补偿的责任。
然而,这一切的前提条件在于,企业必须拥有一套明确将私收
回扣等行为视为严重违纪行为的规章制度,而且这套规章制度还必须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已向全体员工进行了充分的公示宣传。
如果企业未能建立起完善的规章制度体系,或者无法提供确凿
证据证实员工确实存在私收回扣的行为,那么在未经充分调查和取证的情况下,贸然解雇员工便有可能被认定为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从而导致企业需依据法律规定,向员工作出相应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