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在建筑施工现场所遭受的伤害以及由此而产生的
误工费用问题,其主要职责通常应由雇主或相关责任方承担。
倘若受伤工人与用工单位已然建立稳定的
劳动关系,并且满足了
工伤认定的所有必要条件,那么误工费用将由
工伤保险基金负责支付。
然而,若用工单位未能依照法律规定按时足额地为工人缴纳工伤保险费用,则该笔费用将由用工单位自行承担。
另一方面,如果工人与雇主之间仅存在
劳务关系,那么雇主便理应承担误工费用。
若工人的受伤系由于第三方因素所致,那么第三者同样需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关于误工费用数额的确立,一般应依据受害者的误工时长及收入水平进行计算。
误工时长可参考受害者接受治疗的
医疗机构所开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予以确认。
对于拥有固定收入的受害者而言,误工费用将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金额进行计算;而对于无固定收入的受害者来说,误工费用则将按照其最近三年内的平均收入水平进行核算;若受害者无法提供
证据以证明其最近三年内的平均收入状况,则可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区同行业或相似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
工资标准进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