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的法律体系中,
诉讼离婚前往法院的次数并无绝对固定之标准。
然而,一般而言,倘若
当事人之间关于
离婚事项的争议不甚激烈,且
证据材料充足完备,那么通过一次庭审便可作出最终判决,从而实现离婚目的。
然而,在某些较为复杂的事例中,例如涉及到
财产分割问题的纷争较大,或者对于
子女抚养权的认定存在困难,亦或是证据材料不足以支持
诉讼请求等情形,则可能需要经过数次
开庭审理才能得出结论。
在首次提
起诉讼时,若被告方坚决反对离婚,并且未能提供法定离婚理由作为支撑,那么法院通常会做出不
准予离婚的判决。
在此情况下,原告必须在
判决生效之日起六个月之后方可再次
提出离婚诉讼申请。
在原告再次提起
诉讼之后,法院将根据双方之间的情感关系以及其他相关因素进行全面评估与判断,进而作出最终裁决。
总的来说,离婚案件的审理次数往往取决于案件本身的具体情况,以及当事人双方的态度与所提交的证据材料等多方面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