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的明确规定,若贵司因解散原因而与员工解除
劳务关系,则员工未休购之
年假的工时将享有相应的薪酬权益。
具体计算规则如下:即按
未休年假日期数乘以每日的平均薪资。
其中,每日薪资为整月的
工资金额除以全月的法定计薪日(也就是21.75天)。
值得一提的是,若贵司在正常运营周期内已向员工支付了足额的餐费和工资报酬,那么在因员工未休年假所导致的薪酬补给上,只需依实际情况支付日平均工资的200%即可。
然而,请您务必注意,员工需提供其应享有的年假天数及未休年假的真实性证明。
此外,贵司亦有责任妥善保管员工的出勤记录等相关
证据,以确保在可能出现的争议处理过程中保持有利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