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医疗事故的责任承担依据患者所受到
人身伤害的程度进行分级,共分为四个等级。
其中,第
一级医疗事故是指因
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的过错导致患者死亡或者重度残疾;第二级医疗事故则是指因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的过错导致患者中度残疾,同时伴有器官组织损伤并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第三级医疗事故则是指因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的过错导致患者轻度残疾,同时伴有器官组织损伤并导致一般功能障碍;而第
四级医疗事故则是指因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的过错导致患者出现明显的
人身损害,但不构成前述三种情况之一。
在这四个等级之外,还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例如医疗事故的责任程度可以进一步细化为完全责任、
主要责任、次要责任以及轻微责任等不同类型。
其中,完全责任是指医疗事故的损害后果完全由
医疗过失行为所引发;主要责任则是指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所引发,其他因素仅起到次要作用;次要责任则是指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所引发,医疗过失行为只起到次要作用;而轻微责任则是指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所引发,医疗过失行为只起到轻微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