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工伤保险
赔偿费用的支付主体,主要是由
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然而,在特定情形下,用人单位亦须承担相应的费用。
通常而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各项费用,以及经过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
护理费、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
人身损害补偿,皆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开支。
然而,若用人单位未能依照法律规定按时足额地缴纳工伤保险费用,这里便涉及到一个
责任主体的问题——如在此状况下发生
工伤事故,工伤保险待遇的相关费用则应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
再者,
劳动者在
停工留薪期间的
工资福利及其所需护理费用等,亦需用人单位尽责予以保障和负担。
综上所述,究竟采取何种方式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相关费用,需要视用人单位是否严格按照法律
法规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以及实际
工伤情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