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知识产权侵权的判定准则,视不同种类的
知识产权诸如
著作权、
商标权及
专利权等而有所差异。
以著作权为例,未经著作人授权许可,擅自进行作品的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乃至通过互联网向广大公众传播等行为,均有可能被视为
侵权行为。
至于商标权,未经
商标注册人的同意,在同一
类别的商品上擅自使用与已
注册商标完全相同的标识,或是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之近似度较高的
商标,从而引发
消费者混淆的情况下,往往会被认定为侵权行为。
在专利权范畴内,未经
专利权人的许可,擅自实施其
专利技术,便可认定为侵犯了对方的专利权。
例如,凡涉及制造、使用、承诺销售、销售、进口乃至进口有关专利产品,或者是使用这条专利方法以及使用、承诺销售、销售、进口经由这种专利方法直接取得的产品在内的行为,无不属于
侵权之举。
总的来说,要确认知识产权侵权,必须将权利的实际效力范围、被控告行为的具体表现等诸多因素纳入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