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当事人对于
仲裁裁决持有异议,通常有以下两种法律救济措施供选择:
首先,可以向
仲裁委员会所在地区级人
民法院提出申述要求撤销该项仲裁裁决。
在此提示您,如欲申请
撤销仲裁裁决,必须满足特定的法定条件,例如未签订有效的仲裁协议、裁决所涉及的事项超出了仲裁协议的规定范围、仲裁委员会缺乏相应的仲裁权限、仲裁庭的组建或
仲裁程序存在
违法违规行为等等。
其次,若当事人与对方在合约中明确约定了仲裁条款并排除法院
管辖,且裁决最终被撤销,则可依照原合同约定重新启动仲裁程序或是向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
起诉状。
总而言之,不论采用何种方式进行维权,均应在法定期限内及时提出,以免因超过时效而导致权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