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形
专利剽窃行为的裁定准则主旨包含如下几个层面:首要一点便是以一般
消费者的视角和审美观念为基准,察看被告方
侵权产品与其专利产品之间的全面外观设计视觉感受,并进行直接的比照评估。
接着,此步骤需要确立的是
被起诉的侵权产品是否与专利产品在整体视觉效果上完全相同或是极为相似;如果这些基本的视觉效果没有显著的差异,那么我们便可以断定这些产品具有相似性。
然后,在下一步的比照过程中,我们将把重点放在产品的形状、图案以及颜色等核心设计元素上面。
当然,考虑到产品的实际运用功能和使用目的等多重因素的综合作用,我们在比对各设计要素时也必须对这些因素给予充分的重视。
此外,倘若被告方所采用的设计已存在于市场上,并且已经广为人知的话,那么这样的
侵权行为将不会成立。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对于那些主要取决于相关技术功能的设计特点,或者对于整体视觉效果几乎没有影响的产品材质及内部结构等特性,在裁决过程之中我们往往会忽视它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