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借款
连带责任担保所涉及的事项,我们必须认识到其
担保期限是具有时间性的和有限制性的。
在一般的
保证情况下,如果保
证人与
债权人并未对
保证期间作出明确定义,那么,按照法律规定,该保证期间应自主
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为期六个月。
而在
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形下,若保证人与债权人同样未能就保证期间达成共识,则债权人有权在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算起的六个月期限内,向保证人提出承担
保证责任的要求。
值得关注的是,无论何种情况,在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之中,只要债权人没有向保证人提出承
担保证责任的请求,那么,保证人便可免除其保证责任。
然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保证期间不会因为任何原因而产生中断、中止或者延长的法律效果。
因此,在涉及借款连带责任担保的具体情境中,确立清楚明确的担保期限显得尤为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