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刑事案件的再审申请期限,本条
法规有详尽明确的规范,以下为详细介绍:首先,
当事人与他们的
法定代理者以及
近亲等相关人士对于已经产生
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存在不同意见或异议时,可以向当地的人
民法院或是人民检察院提交
申诉申请,而此类申诉申请并未受到时间上的任何限制。
然而,当这是由人民法院依据
审判监督程序再次进行审理的案件时,必须在所做出的提审、再审决定公布之日起算,只允许在三个月内完成审理工作,如有必要延长
审理期限,也不能超过六个月。
另外,如果是由上级人民法院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案件,则自下级人民法院接到再审指令的那一日开始计算,同样应在三个月之内完成审理工作,如需延长,要报请批准,并且延长时间也不能超过六个月。
在此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每种具体的案件再审申请时效都需要根据案件本身的特殊性以及与其密切关联的法律规定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