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这一行为并非严格意义上的处罚措施,因此通常并不会在个人档案中留下负面记录或“案底”。
然而,当涉案人员经过刑事拘留程序后,若最终被判定有罪并判处有期徒刑,那么这段经历便会被明确标记于个人档案中。
刑事拘留作为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在处理直接受到管辖的案件过程中所采取的一种临时性的,针对现行犯罪行为者或是重大嫌疑人所实施的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司法手段,其合法使用期限正常以三十七天为上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详尽规定显示:当公安机关因某些特定原因对拘留中的人员,如需要进行逮捕等判断时,应在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审核批准的申请。
在极为特殊的情况下,提交审查和批准的时间甚至可以延长一到四个工作日。
至于对于那些流窜、多次或集体暴力性犯罪的重大嫌疑人来说,他们的拘留期则可延长至三十天。
人民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逮捕申请书之后,必须在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若人民检察院未能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相关人员,同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那些需要进一步调查,且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的人员,应依法对其实施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事拘留本身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处罚,一般不会留案底,但若经刑拘后被判有罪且判刑就会留档。刑拘是公安、检察院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采取的临时剥夺人身自由手段,期限通常37天。公安因特定原因需逮捕应3日内向检察院申请,特殊情况可延长1至4日,流窜等重大嫌疑人可延至30天,检察院7日内决定,不批捕公安要立即释放并告知,需侦查且符合条件应依法取保或监视居住。
二、刑事拘留办理取保候审需要几天
在实行拘留之后直至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之前,辩护律师均有资格申请取保候审,其审批期限设定为七日之内。
此外,若当事人在遭受刑事拘留并符合特定条件时,同样可以依法申请取保候审。
通过提供担保人和缴纳保证金等方式,犯罪嫌疑人均可在短期内解除司法拘留措施。
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在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取保候审权利时,应责令其提出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不得造成任何形式的歧视和不公现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刑事拘留办案规定有哪些
刑事拘留乃是由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对直接予以受理之事件,在进行侦查操作过程中,正值遭遇法定紧急状况之时,针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所实施的暂时性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关于此项办案规定,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必须存在法定的紧急状况,例如正在筹备犯罪行为、实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后立即被察觉等情况;其次,作出决定的机构一般为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最后,拘留期限一般设定为三天,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到四天,而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则可延长至三十天。在执行拘留的过程中,必须向被拘留者展示拘留证,并且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之内通知被拘留者的家属或单位。此外,被拘留者还享有委托辩护人的权利。
刑事拘留本身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处罚,一般不会留案底,但若经刑拘后被判有罪且判刑就会留档。刑拘是公安、检察院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采取的临时剥夺人身自由手段,期限通常37天。公安因特定原因需逮捕应3日内向检察院申请,特殊情况可延长1至4日,流窜等重大嫌疑人可延至30天,检察院7日内决定,不批捕公安要立即释放并告知,需侦查且符合条件应依法取保或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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