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件所涉及的行为往往有两种情况:未经
专利权人允许,擅自制造、宣传并销售、进口其享有外观设计
专利权的产品;或者在不经过其授权的前提下,实施其专利权内容明文规定的外观设计专利方法,并且还可能涉及到使用、宣传并销售、进口通过按照该
专利方法而实际获取到的产品。
在对
侵权与否进行裁定时,需要详细比较被诉侵权的产品和专利外观设计之间的异同点,并全面考虑这二者在整体视觉效果上的相似性或差异性。
如果被诉侵权产品在功能特性、应用领域、销售途径等多个方面都与专利外观设计存在高度的重合性,同时,外观设计的整体视觉效果也没有显著的区别,那么一般可以判定这种行为构成了侵权。
然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在处理每一个具体的案件时,我们还需要结合其他多种因素,例如在先设计、常规设计、设计空间等等,来进行更为深入的分析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