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之内,各企业均可依据自身实际情况,在法定范围内自由制定符合其内部治理原则的章程。
根据我国民事法律规定,
公司章程是
公司设立时的必备文件之一,对股东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做出明确规定。
因此,在遵循相关法律
法规,不侵犯社会
公共利益,且全体股东都表达了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虽然优先购买权通常被视作保障公司人合性及维护现有股东利益的重要制度,但是公司依然有权通过经齐协议自主约定
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需要关注的是,此类约定不应破坏机构的公平运作秩序,侵犯公司,其他股东以及公司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特别地,若章程中关于优先购买权的条款导致各方
权利义务严重不对等,严重侵犯特定一方的合法权益,则有可能被视为无效或
可撤销。
总而言之,公司章程对于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应当合法、合理、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