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法律论证,
离婚之后另一方没有提供
抚养费用,并不能作为孩子逃避履行
赡养义务的正当根据。
生儿育女与奉养老亲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法定义务之所在。
作为父母,他们有责任、也有义务为尚且年幼的孩子提供生活支持与关爱;若未能充分履行这份职责,那么子女便可借助律例赋予的权力实施追偿,追索相应的抚养费用。
然而需要明确指出的是,作为成年人的孩子对父母所承担的赡养义务是依
法规定、不可规避的。
纵然父母在其未成年时期未能担负起
抚养责任,一旦步入成年阶段,他们仍然有义务在自身具备经济实力的前提之下,勉强自己、竭力去践行对父母应有的孝道。
如若碰到对方不给予抚养费用的状况,我们应该采取合法手段进行
追讨,例如向法院提出合理的
诉讼请求;但是,这绝非孩子抵触或拒绝行孝的任何借口或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