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工伤伤残鉴定之
有效期问题,通常而言,必须待至伤势平稳之后方可进行。
总体上,进行
工伤认定之责任在于用人单位,该单位需于事故发生之日起的第 30 个自然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如若用人单位未能按期履行此项义务,则职工本人或其
近亲属以及工会组织有权在事故发生之日起的第 1 年之内自行提出申请。
在完成
工伤认定程序之后,对于经过治疗但伤情依然处于相对不稳定状态或者存在残疾现象且对劳动能力产生影响的员工,应当进行
劳动能力鉴定。
根据相关规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有责任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的第 60 个自然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 30 个自然日。
然而值得我们关注的是,上述时间限制或许会因为地区差异以及实际情况而有所变化,因此,如果您遇到类似的问题,我还是建议您尽快向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咨询,以便获取到最准确无误以及具有针对性的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