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
商标侵权诉讼的事例中,主要的
当事人往往包含
商标注册人以及
商标被许可使用人。
作为商标专属权的所有者,商标注册人在发现自己的
商标权益遭受任何形式的损害时,皆有权利启动法律程序提
起诉讼。
而被许可使用人则需根据其在许可协议中所订立的具体条款与规定,有权针对
侵犯商标权的行为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
在此过程中,我们需要区分三种不同类型的许可使用方式:独占使用许可、排他使用许可以及普通使用许可。
其中,独占使用许可的被许可人具有独立发起
诉讼的资格;排他使用许可的被许可人在商标注册人未主动提起诉讼的前提下,亦可自行启动相关
诉讼程序;至于普通使用许可的被许可人,只有在得到商标注册人明确授权的情况下,方能启动诉讼程序。
因此,在确定商标侵权诉讼的当事人身份时,必须结合商标权利的归属以及许可使用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与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