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用一般是在原告正式向法院提出
诉讼之际预先缴纳。
待案件审理完毕之后,对于
胜诉的一方所预缴的诉讼费用,法院将会予以全额退还。
具体而言,原告自接收到人
民法院发出的关于缴纳诉讼费用的通知之日起计算,需在第七个自然日之内完成
案件受理费用的缴纳工作;反之,对于反诉案件,应在提起反诉的
当事人自发起反诉之日起的第七个自然日内缴纳案件受理费用。
而关于退费方面,一般情况下是在判决依法生效以后,由胜诉的一方凭生效的法律文书向法院提出
退款申请。
然而,若该案以庭外调解的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主动申请
撤诉,则该案件受理费用可减半缴纳。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各地区法院的操作流程及时间节点可能存在差异性,因此上述退费的程序和环节可能无法完全适用。